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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包括哪些债权呢?

债权申报包括哪些债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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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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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  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
  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 ;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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