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珠海香洲区低收入家庭公租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或续租),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3年以上);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城镇户籍(需提供居住证)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5、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符合以上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孤儿年满...全部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或续租),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3年以上);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城镇户籍(需提供居住证)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5、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符合以上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孤儿年满18岁后,如符合前款规定可独立申请。
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应安排专人对申请人家庭成员构成、共同居住现状和生活状况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调查人应进行调查情况记录并签名,调查情况记录应与申报材料一并送审。
3、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当自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车辆、存款、住房、有价证券等情况进行核查。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市住房保障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5、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在办公场所和市住房保障网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复核结果为最终审核意见;
6、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将最终审核意见在公示期满后在网上公布,申请人到在市住房保障网查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无
办理地点
珠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科源楼3楼
电话:0756-3268816
珠海香洲区街道办事处一览(地址+电话)
以上是我的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