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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呢?

单位受贿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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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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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受贿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且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
  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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