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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注意事项有哪些?

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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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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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要一次性为全部在岗、退休职工办理参保,过后不予补办。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已经参保的,提供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参保的须随单位参保。   2、企业参保应办理医疗、工伤、生育三险;个体工商户只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3、单位所有职工若已参保,须建立空户后办理人员关系转移手续。     4、办理非哈市市区户籍人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时,须先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提供《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增(补漏)减表》和《失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人员增减员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已落户哈市市区、仍保留原身份证号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录入单位和职工信息时,请认真核对,以免影响职工就医。   6、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哈尔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单位不允许选择5%的医疗保险缴费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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