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欠条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如何认定借贷
当欠条记载的内容符合借据的特征,就成为双方借贷关系的直 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对借贷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合意及有无 真实发生产生争议的,出借人可以欠条主张借款发生并要求借款人 偿还借款,借款人抗辩双方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没有 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 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如不能举证,则承担不利后果。双方当事 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的,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 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 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全部
当欠条记载的内容符合借据的特征,就成为双方借贷关系的直 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对借贷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合意及有无 真实发生产生争议的,出借人可以欠条主张借款发生并要求借款人 偿还借款,借款人抗辩双方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没有 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 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如不能举证,则承担不利后果。双方当事 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的,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 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 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 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 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 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 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 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 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 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 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