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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申请中的专利,如果要有补充的权利要求,还可以修改吗?

我觉得我申请的专利有漏洞,如果别人稍微的改变一下,就可以再申请一个专利,所以我想修改下权利要求不知道可以不可以,改动不会很大,只是增加一个权利的要求。

全部回答

20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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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你所讲,你要加一个范围更大的权利要求!!! 实用新型;的修改。 根据专利法 可以进行主动修改 主动修改的期限是 自递交 申请之日起 2个月。 详见,专利法实施细则 51条。
   你可以在这个期间内对你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修改的要求:不能超出说明书中的范围。   因为是实用新型,所以没有实审也就是说,超过这个期限你就没法主动修改,而被动修改因为是实用新型一般也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也不允许你加入更大范围的权利要求。
   如果你已经超出这个时间(自申请之日2个月),建议你方法一(重新申请,并要求优先权): 1、重新申请一个同样的,在这个权利要求中做一个修改,同时要求上一个(也就是目前的实用新型)的优先权。
     记得第二个申请只有自目前申请的申请日起12月内才能享有优先权。 (当然,根据专利法,当你的这个要求优先权的新的专利申请时,你原有的申请被认为是放弃) 第二个方法:要求分案。
   这个没有时间上的限制(相对的),记住分案不可以改变原有的实用新型的类型,和说明书的内容。  而可以改变权利要求书。 而第一中方法可以改变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当然,以上两个方法都可以用,要具体分析了。
  我想实用新型应该都还是在(时间期限内的) 关于费用。都需要重新缴费。当然各地目前都有申请专利的优惠政策。同时你这个是实用新型,所以在申请阶段花费不了太多 关于何时拿证书问题: 如果在申请之日2个月内,那么原则上不会耽误你的正常时间(因为这两个月专利局是不审查的) 如果采用我说的“要求优先权”或者“分案” 那么时间要重新算了。
     我想1年内应该能拿到实用新型。

200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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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申请中的专利,如果要有补充的权利要求,是可以修改的。这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 法律依据是《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建议及时与专利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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