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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 16:08:43
《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规定将一般诊疗费纳入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目前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30元,将包含参保居民诊疗费。另外,允许参保居民每季度或每半年在同一个乡镇卫生院所辖的村卫生室或同一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范围内更换签约首诊就医点。 《通知》规定建立新生婴儿落地...[展开]
《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规定将一般诊疗费纳入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目前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30元,将包含参保居民诊疗费。另外,允许参保居民每季度或每半年在同一个乡镇卫生院所辖的村卫生室或同一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范围内更换签约首诊就医点。
《通知》规定建立新生婴儿落地参保制度,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会同医疗机构在母亲分娩出院前,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并由新生儿家属按规定缴纳当年费用。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建立全区统一的转诊转院制度《通知》规定实行门诊分级转诊制度,参保居民门诊就医,经签约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站转诊到签约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执行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报销比例;参保职工门诊就医,经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到签约二级医疗机构的,执行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实行住院分级转院制度,除在外省长期定居和急诊急救的参保人员外,凡赴外省就医住院的,须经所在统筹市三级医疗机构专家小组会诊开具转诊转院证明;除在统筹市区长期定居和急诊急救的参保人员外,统筹市所辖县参保人员赴统筹市区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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