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对住院如何补偿?
《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规定,住院费用实行按比例补偿的地区,对由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原则上不再实行分段补偿,已经实行分段补偿的,要逐步减少分段档次。
由县以上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可实行分段补偿,但不宜档次过多。住院补偿起付线可按照本地区同级医疗机构上一年度次均门诊费用的2~4倍设置,中西部地区乡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原则上不超过100元。 乡、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应从高到低逐级递减。
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可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封顶线应考虑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新农合对住院补偿范围各地方有具体的规定,参合农民可向当地的新农合管理中心了解。
《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规定,住院费用实行按比例补偿的地区,对由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原则上不再实行分段补偿,已经实行分段补偿的,要逐步减少分段档次。由县以上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可实行分段补偿,但不宜档次过多。住院补偿起付线可按照本地区同级医疗机构上一年度次均门诊费用的2~4倍设置,中西部地区乡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原则上不超过100元。乡、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应从高到低逐级递减。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可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封顶线应考虑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新农合对住院补偿范围各地方有具体的规定,参合农民可向当地的新农合管理中心了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