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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有哪两种情况?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有哪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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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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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看第一种情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五)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按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二万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按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四万元。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再看第二种情况: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五)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七)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在天津,基本上每辆车都有交强险。当伤亡者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时,如果其赔偿款低于交强险,则无须考虑责任的分担问题,全部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只有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需要按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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