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和权限问题是什
(1)是否可以对该人行道的使用进行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一般以下事项是不能设立行政许可的。第一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事项。只要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和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问题,都应该留给他们自己去解决,不仅政府不要去干预,自律组织也不可去干预。 第二类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是解决诸多经济问题的第一选择手段,它公平、迅速而且成本低廉。现在的很多问题,如产品质量问题、信誉低下问题、市场竞争无序问题等,在很大程度上都要靠市场本身的力量来解决。 市场竞争可以产生很多机制,如利益机制、信誉机制,这些机制对于维护市场自身运转、解决市场经济中的问题都具有根本...全部
(1)是否可以对该人行道的使用进行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一般以下事项是不能设立行政许可的。第一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事项。只要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和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问题,都应该留给他们自己去解决,不仅政府不要去干预,自律组织也不可去干预。
第二类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是解决诸多经济问题的第一选择手段,它公平、迅速而且成本低廉。现在的很多问题,如产品质量问题、信誉低下问题、市场竞争无序问题等,在很大程度上都要靠市场本身的力量来解决。
市场竞争可以产生很多机制,如利益机制、信誉机制,这些机制对于维护市场自身运转、解决市场经济中的问题都具有根本意义。第三类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自律管理是一种来自市场又超越市场的信誉机制和利益机制。
自律管理带有一定的公共性,但这种公共性是建立在自律管理成员自愿和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的,其发挥作用的机能是利益和信誉。现行许多资质、资格的许可,产品质量的许可,核准性的许可,实际上都可以通过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来替代。
第四类是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许可作为一种事前监督管理方式,其主观性很强,运作的成本很高。因此,即使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也可以先考虑采取事后管理的方式。(2) 对该人行道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类型。
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类型分为:第一,普通许可事项。普通许可需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这类事项应当是防范危险、保障安全的事项;二是法律对这类事项没有禁止但都附有条件;三是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要求。
即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第二,特许事项。特许事项即有限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第三,认可事项。认可事项即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第四,核准事项。核准事项即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第五,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即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这种作为行政许可的登记,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未经登记就没有从事某种活动的能力或者资格。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就本案而言,人行道本身是公共资源,而这种“拍卖”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配置。通过这种有偿的“拍卖”,授予茶摊经营者一种在涉案路段经营的特定权利,而这种经营的特许权利也是可以转让的。因此,这种行政许可属于对特许事项的许可。
(3) 行政许可设定权限。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第一,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第二,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第三,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四,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第五,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