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亮点如何解读?
1 首次明确召回义务
◎新消法
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旧消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解读:在此之前,我国只对于汽车、食品、儿童玩具等出台了相关的召回管理规定,仅限于行...全部
1 首次明确召回义务
◎新消法
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旧消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解读:在此之前,我国只对于汽车、食品、儿童玩具等出台了相关的召回管理规定,仅限于行政法规。但新消法是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经营者召回产品的义务。召回制度,可以说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我们经常会在质监部门抽查报告或新闻中得知某些家居产品存在缺陷,如可能爆炸的马桶等。希望新消法实施后,企业对此类有使用风险的产品进行相应处理。
2 七日内可退货
◎新消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旧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解读:新消法对三包责任进行了全面强化。
据悉,原来“三包”规定是由工商、质检部门联合下发的,总共有七个。而且对于不用商品的“三包”规定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现在统一规定了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这样一来,家居购物中一部分产品退货难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另外,新消法二十五条出现了非现场购物方式购买的商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这项制度据悉在修改过程中就受到了广泛关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电视、电话等购物方式愈发流行,尤其是网购,销售额巨大。
由于网购中消费者的权益质量和宣传有差异或样本和图片差异比较大的,造成的消费纠纷越来越多。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将成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制度。
家居产品网购已经越来越时髦,但大宗家居商品如家具等能否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业内还有争议。
因为一部分产品涉及到量尺定做,而家具经过安装后可能会影响二次销售。不过,业内对此有不同看法,有的企业认为自己的品牌可以做到,有的则为高昂的物流损失担心。
另外,消法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有人士分析,家具产品包装复杂、运费高昂,可能也会成为消费者行使退货权利的拦路虎。
3 遇纠纷商家举证
◎新消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解读:这是消法中新增加的内容,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在家居消费纠纷中,我们一般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消费者要确定遭遇是否涉及侵权、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都要靠自己来举证。这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及成本。
在此前对消费维权事件的采访中,就有律师呼吁国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商家来举证,减轻消费者的维权负担。
而消费者这一心愿已经在新消法中实现。不过消费者要注意,该条款仅限于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这些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服务,并且有“六个月内出现瑕疵争议”这一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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