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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常死亡的尸检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不正常死亡的尸检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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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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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临床资料:包括简要临床病史、体征、治疗经过、死亡情况,临床实验室检验、影像学诊断及其他仪器检查结果,曾经有过的病理诊断及病理号,临床诊断等。这些内容直接填写在尸俭申请书上即可。
   (2)肉眼检查所见:可按剖检顺序记录,体表、头颈部、胸腔壁、腹腔、胸腔、心包、纵隔、心脏和大血管、肺和气管支气管等各系统器官。   (3)显微镜检查所见:可按肉眼检查顺序排列各器官,记录组织学和细胞学的所见。
  如另有微生物学检验、毒物分析等结果。记在显微镜检查之后。 (4)病理诊断:应包括:1)主要疾病,即与死亡直接有关的原发疾病;2)继发疾病,即与主要疾病有密切内在联系的疾病;继发疾病也可能是死因,事实上医疗用品 。
      例如心肌梗死继发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与死亡直接有关;3)伴发疾病,在病因和发病机制上与主要疾病无联系的疾病,如死于肺癌者同时有动脉粥样硬化。 (5)小结和讨论:其内容包括:1)总结尸检主要所见,亦即病理诊断的主要依据;2)死因结论。
  如死因不能完全确定的,可作分析和推论;3)临床现象、疑问或临床与病理诊断不符之处的解释、解答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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