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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交了诉状,但不交诉讼费,我该则么办?

有人租了我的房子,不但不交房费,还到法院告我,说房子是他的,他没有任何证据就告了我.房产证都是我的.他告了我但不交诉讼费,就每法开庭.就这样免费用着我的房子,已经6个月了.我到法院想告他,可法官说,他不撤诉我不能告他,我该则么半.我要等到社么时候才能要回我的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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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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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 1、原告在具备缓交诉讼的情况下不交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你可以另行起诉。 2、如果法院不按法律规定作为自动撤诉的,可以提起反诉。

200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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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是可以欠费为由起诉他的,但是,应该有租赁合同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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