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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法院提审?

当事人因为劳动争议案件,被仲裁和区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区法院不予受理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中级法院终审裁定,要求区法院以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以案件不是劳动争议案件为由,再次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如此说来,当事人再次上诉,为了减少诉累,是否可以申请中级法院提审,应具备什么条件,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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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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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不想回答的,一方面狼兄是一个非常勤奋的朋友,另一方面vladimir_milosev也是非常热心的朋友,而我仅是个非常一般人。呵呵。可是看到楼主还在这里再次提起来了这个问题,说明楼主还没有确定的答案。
  所以,我来说说吧。 一、二审受理这类案件是裁定还是可以判决的问题。   我的答案是肯定的:无论是维持还是发回一审,均一律使用裁定。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二、楼主关心的如何提请上级法院提审的问题。 我的结论是明确的:提审是审判监督程序的问题,在案件没有终审或生效前,楼主无论如何申请,均无法启动上级法院提审。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在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但应在口头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
     3、《意见》第205条同时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提审”。
   。

2007-08-05

260 0
    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这是不行的,原因是不能让当事人因此丧失审级利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可见,一审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的上诉,第二审法院必须作出责令一审法院受理(或者继续审理)的裁定。     驳回诉讼请求应当用判决书,驳回起诉应当用裁定书。
  
  原先一审法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二审法院作出指定受理裁定,现在一审法院又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你应当再次上诉,让二审法院作出指令继续审理的裁定。 你可以向上级法院写《情况反映》,对一审法院施加压力,要求继续审理。

2007-08-05

228 0
咨询一下律师。

2007-08-04

255 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8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判决、裁定: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 看来你是有希望的。 。

2007-08-04

256 0
    对 再次作出民事裁定书 你可以提出上诉,你上诉后如何处理是中级法院的事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8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判决、裁定: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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