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须根据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结算,退还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n
bsp;不管合伙人之间如何约定,不管退伙人退伙时是否承担了应承担的份额,退伙人都要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所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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