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楚雄农转非的问题?
1、改革全市“农转非”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减少审批环节,取消指标控制,实行条件准入制2、有关部门应积极落实“农转非”人员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事宜,在诸如子女就学、购房、就业、社会保障等权利上避免发生歧视现象3、加强市政府对“农转非”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4、调整社会保障政策,将“农转非”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降低社会保障的身份门槛,逐步扩大现行城镇社会保障范围。允许自愿转非人员和有条件的农民,按城镇社会保障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允许执行16号令的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障。
允许所有“农转非”人员在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
础上,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同时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5、调整土地政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办法》为基础,明确对“农转非”人员承包土地的处理意见。
除16岁以下的“农转非”人员和征地建设外,其他“农转非”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 自1998年以来,小城镇“农转非”已经收回农民承包地的,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费。
6、调整就业政策,逐步弱化转工和安置概念,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和“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就业信息服务与指导,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7、尽快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政策。 按照公平、公正和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明确应参与分配的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标准分配集体资产。
在分配集体资产时,应预留“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基金和就业基金。制定具体鼓励措施,支持农村优良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造,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是“农转非”工作的经济基础。
8、鼓励整建制“农转非”。对整建制“农转非”,允许农村集体资产的一定比例用于缴纳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为了更好地与城镇社会保障衔接,允许整建制“农转非”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
整建制“农转非”后,原农村集体资产要进行改制。鼓励整建制“农转非”后,建设发展新型社区,依靠扩大社区服务,吸纳劳动力。 整建制“农转非”后,愿意迁到小城镇居住的,可以给予适当鼓励。
9、建立“农转非支持保障资金”,来源为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农村集体资产注入、土地补偿费等,专款用于“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就业等相关事宜。10、用好、用活农村中的沉淀资金。据悉,近郊乡镇每年都有大面积土地被征占,相应有大量的征地补偿款,全市总计约几十亿元。
目前都沉淀在各乡镇,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浪费。建议由市里统一安排使用,作为市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资金来源,定期返还乡镇应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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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策出来是不转的(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用请点击有用 )
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