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农村村民宅基地是怎样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指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 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 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 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 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 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 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
地 的,不予批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