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征?对未缴或少缴税款的?
具体如下(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税务机关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
违法。
(2)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其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
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追征期限的限制,即可以无限期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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