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执行遗嘱?
这老人遗嘱虽然公证了,但也只有一部分是有效遗嘱,如果说不及时妥善处理,身后必然会给子女们带来一场纠纷的。
这房原是老人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配偶过世后,那一半已经成为遗产,因为没有留下遗嘱,老人与他的所有的儿女们都有继承权,平均分割,一人一份。
现在老人把整个房子全当做自己的财产以公证遗嘱的方式留给其中一个子女,在这份遗嘱中,他将自己原有的份额和他继承的份额留给一个子女是有效的,而把其他子女应当继承的他的配偶的遗产的份额也纳入他的遗嘱的那一部分则是无效的。
不能以“公证”做违反法律的“挡箭牌”,即使是公证了,如果违法侵权的也仍然是无效的。
不要怀
疑法院的执行能力。执行难问题是存在的,但你这案子太小了,能值几多钱,值得让人担那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的罪名么?有人敢于抗拒法院的执行,轻的可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者属于妨害司法公正罪,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实际上也大可不必那样。现在,这位老人,应当去公证处说明情况,撤销遗嘱。然后先将配偶的遗产依法分割,以确定自己的产权份额。产权明确后,这老人如果确有心思,想把他自己的份额留给其中的一个子女,那他就与那个子女立个赠与协议,再办个产权登记就可以了。
这就可以确保在他有生之年亲眼看见和确认那子女确实得到了他的财产了。
不过,还得说一句,这赠与应该是有条件赠与,即必须以这受赠子女尽到扶养责任为条件。如果得到赠与后就不尽扶养责任的,这赠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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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公证的遗嘱确实不存在问题,遗嘱继承人可以依据公证遗嘱到房产权属登记部门办理产权人变更登记。变更后其他子女还是不搬出房屋,那变更后的产权人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侵占房屋的人腾退房屋。
如果办理变更登记的过程中其他子女对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那么继承人就必须到对方起诉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有效并要求继承房屋。 之后凭生效判决办理过户。
不动产和货币、珠宝等财产不一样。
如果是货币,被继承人将货币交付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直接将控制的动产交付继承人即可。但占有不动产的人如果不自觉搬出,遗嘱执行人就没有能力来执行遗嘱。
公
民个人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只有法院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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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房产分为10份,已故的母亲留有5份,老父亲有5份,其中母亲那5份,为老父亲与四个孩子的共同财产。所以5个人,每个人都有一份。老父亲有6份,其设立的遗嘱,只是部分有效。不可能对其余四份主张有效,纵使其经过公证。 有效的方法是有5个人都在生的时候,将其余4部分全部转入老父亲的名下。
身故后后人也一直没有办理遗产继承,老人没有权利完全支配这房子,也就是说,这房子其他的子女也有一部分的继承权。 我来补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即视为放弃继承,从这点来说,老人对房子有全部分配的权利.
如果你不着急,等我修完法律课程中的《民法》,我在回答你。
老人家做的这个遗嘱公证,属于部分有效(将自己名下的1/2产权由四子中的一个继承),部分无效(老人家无权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配偶的1/2产权),这个遗嘱肯定会在老人家百年后产生争议。 应该先趁老人家依然健在,处理好已去世的那位老人留下的遗产继承问题,最好是把房产的产权完全的归于老人名下,那么老人的遗嘱就完全有效了,然后老人的遗嘱就很好执行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