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体系及构成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体系包括:(1) 居民企业纳税申报表①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根据国税函(2008)44号文件规定, 《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查账征税的居民企业; 《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于核定征税的居民企业。
②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根据国税发(2008)101号、国税函 (2008)1081号有关文件,实行查账征税的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年度纳税 申报表包括一个主表和十一个附表。
具体包括:《收入明细表》(包括 三个分企业类型附表:一般企业适用的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收入表,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
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 表》(包括三个分企业类型附表:一般企业适用的成本费用明细表,金 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 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税 收优惠明细表》、《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以公允价值计量资 产纳税调整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资 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核定征收方式居民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表。根据国税函(2008) 1081号、国税函(2008)44号文件规定,《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表(B类)》也是核定征税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还需要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扣缴报告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按次或按期扣缴所得税税款的报 告;《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预缴申报。 (2) 非居民企业纳税申报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的规定,非居民 企业预缴、年度报表包括:①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查账征税 企业;②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核定征税企业。
(3) 企业年度关联方业务往来报告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方业务 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规定,《企业年度关 联方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① 《关联关系表》;② 《关联交易汇总表》;③ 《购销表》;④ 《劳务表》;⑤ 《无形资产表》;⑥ 《固定资产表》;⑦ 《融通资金表》;⑧ 《对外投资情况表》;⑨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企业年度关联方业务往来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 报。因此,不论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只要是中国的正常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在年终汇算清缴时都应同时附送《企业年 度关联方业务往来报告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 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不属于中国境内 的正常纳税人,一般不办理汇算清缴,不附送《企业年度关联方业务往 来报告表》;对于此类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在本套报告表的表九《对 外支付款项情况表》中反映。
除了年度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还制定印发了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 报表以及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在此,我们也一并进行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 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的规定,《企业清算所得 税申报表》包括:《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申报。另外,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取得 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质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扣缴报告表,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 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附件中的《企 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 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 号)对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中的《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作了修订。
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取得所得与 该机构、场所没有实质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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