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完善企业年金投资的制度安排
由于中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企业年金管理也刚刚萌芽,为保障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性,对企业年金的投资作出一定限制是必要的
中国的企业年金制度是确定缴费、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基金积累制,其良好运行有赖于基金的运营和保值增值。 适当的制度安排无疑是提高基金运用效益的前提和保证。
由于中国的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企业年金管理也刚刚萌芽,为保障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性,对企业年金的投资作出一定限制是必要的。笔者认为,其中具体的限制条件可以参照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发布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因为这两类资金在运作要求尚有很多相似之处。
信息披露制度
为了保护企业年金受益人的合法...全部
由于中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企业年金管理也刚刚萌芽,为保障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性,对企业年金的投资作出一定限制是必要的
中国的企业年金制度是确定缴费、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基金积累制,其良好运行有赖于基金的运营和保值增值。
适当的制度安排无疑是提高基金运用效益的前提和保证。
由于中国的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企业年金管理也刚刚萌芽,为保障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性,对企业年金的投资作出一定限制是必要的。笔者认为,其中具体的限制条件可以参照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发布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因为这两类资金在运作要求尚有很多相似之处。
信息披露制度
为了保护企业年金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西方各国一般都规定,企业年金的投资托管人必须定期向企业年金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监管机构通常直接审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将使企业年金管理者和企业年金受益人获得充分的信息,减少因不完全甚至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企业年金受托投资营运机构必须定期将基金资产组合、投资的成本、效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向公众披露,社会保险机构作为监管机构则应着重审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这样可将基金营运机构置于监管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受益人的双重监督之下,从而有效防止其违规操作,损害企业年金受益人的利益。
风险补偿机制
为防止因基金管理人和受托的基金投资机构管理不善或违规行为而使养老基金受益人承担超过正常水平的投资风险,确保基金投资收益能够为受益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基本保障,许多国家政府都通过立法形式,在对基金投资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建立了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以作为保障基金积累水平、保护基金受益人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确保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降低投资风险,企业年金的投资也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确定一个最低收益保证。建立最低收益保证的具体做法可借鉴智利的经验,即建立相应的盈余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当企业年金实际回报率低于最低投资回报率时,首先用盈余准备金弥补;其次用风险准备金弥补。
从中可看出,盈余准备金是企业年金自身的资产,主要起到以丰补歉、防止收益过度波动的作用;风险准备金则是真正意义上的由受托的投资管理机构提供的风险补偿。
税收优惠政策
国际经验表明,工业化国家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以及近年来的迅速发展,与这些国家采取和实行程度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密切相关。
从企业年金的发展总趋势看,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是要走市场化的道路,靠市场机制与市场竞争发展。但在制度建立之初,还应当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支持,体现对企业年金的发展给予鼓励与引导。中国政府亦应对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给予有条件免税。
即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免税要附带限制性条件。同时,在企业年金发展的初期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以鼓励企业和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尽可能地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面。等企业年金逐渐发展成熟,可适当降低税收优惠的幅度,更多得利用市场机制调节。
由于中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企业年金管理也刚刚萌芽,为保障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性,对企业年金的投资作出一定限制是必要的
中国的企业年金制度是确定缴费、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基金积累制,其良好运行有赖于基金的运营和保值增值。
适当的制度安排无疑是提高基金运用效益的前提和保证。
由于中国的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企业年金管理也刚刚萌芽,为保障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性,对企业年金的投资作出一定限制是必要的。笔者认为,其中具体的限制条件可以参照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发布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因为这两类资金在运作要求尚有很多相似之处。
信息披露制度
为了保护企业年金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西方各国一般都规定,企业年金的投资托管人必须定期向企业年金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监管机构通常直接审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将使企业年金管理者和企业年金受益人获得充分的信息,减少因不完全甚至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企业年金受托投资营运机构必须定期将基金资产组合、投资的成本、效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向公众披露,社会保险机构作为监管机构则应着重审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这样可将基金营运机构置于监管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受益人的双重监督之下,从而有效防止其违规操作,损害企业年金受益人的利益。
风险补偿机制
为防止因基金管理人和受托的基金投资机构管理不善或违规行为而使养老基金受益人承担超过正常水平的投资风险,确保基金投资收益能够为受益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基本保障,许多国家政府都通过立法形式,在对基金投资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建立了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以作为保障基金积累水平、保护基金受益人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确保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降低投资风险,企业年金的投资也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确定一个最低收益保证。建立最低收益保证的具体做法可借鉴智利的经验,即建立相应的盈余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当企业年金实际回报率低于最低投资回报率时,首先用盈余准备金弥补;其次用风险准备金弥补。
从中可看出,盈余准备金是企业年金自身的资产,主要起到以丰补歉、防止收益过度波动的作用;风险准备金则是真正意义上的由受托的投资管理机构提供的风险补偿。
税收优惠政策
国际经验表明,工业化国家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以及近年来的迅速发展,与这些国家采取和实行程度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密切相关。
从企业年金的发展总趋势看,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是要走市场化的道路,靠市场机制与市场竞争发展。但在制度建立之初,还应当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支持,体现对企业年金的发展给予鼓励与引导。中国政府亦应对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给予有条件免税。
即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免税要附带限制性条件。同时,在企业年金发展的初期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以鼓励企业和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尽可能地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面。等企业年金逐渐发展成熟,可适当降低税收优惠的幅度,更多得利用市场机制调节。
由于中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企业年金管理也刚刚萌芽,为保障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性,对企业年金的投资作出一定限制是必要的
中国的企业年金制度是确定缴费、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基金积累制,其良好运行有赖于基金的运营和保值增值。
适当的制度安排无疑是提高基金运用效益的前提和保证。
由于中国的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企业年金管理也刚刚萌芽,为保障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性,对企业年金的投资作出一定限制是必要的。笔者认为,其中具体的限制条件可以参照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发布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因为这两类资金在运作要求尚有很多相似之处。
信息披露制度
为了保护企业年金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西方各国一般都规定,企业年金的投资托管人必须定期向企业年金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监管机构通常直接审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将使企业年金管理者和企业年金受益人获得充分的信息,减少因不完全甚至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企业年金受托投资营运机构必须定期将基金资产组合、投资的成本、效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向公众披露,社会保险机构作为监管机构则应着重审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这样可将基金营运机构置于监管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受益人的双重监督之下,从而有效防止其违规操作,损害企业年金受益人的利益。
风险补偿机制
为防止因基金管理人和受托的基金投资机构管理不善或违规行为而使养老基金受益人承担超过正常水平的投资风险,确保基金投资收益能够为受益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基本保障,许多国家政府都通过立法形式,在对基金投资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建立了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以作为保障基金积累水平、保护基金受益人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确保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降低投资风险,企业年金的投资也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确定一个最低收益保证。建立最低收益保证的具体做法可借鉴智利的经验,即建立相应的盈余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当企业年金实际回报率低于最低投资回报率时,首先用盈余准备金弥补;其次用风险准备金弥补。
从中可看出,盈余准备金是企业年金自身的资产,主要起到以丰补歉、防止收益过度波动的作用;风险准备金则是真正意义上的由受托的投资管理机构提供的风险补偿。
税收优惠政策
国际经验表明,工业化国家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以及近年来的迅速发展,与这些国家采取和实行程度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密切相关。
从企业年金的发展总趋势看,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是要走市场化的道路,靠市场机制与市场竞争发展。但在制度建立之初,还应当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支持,体现对企业年金的发展给予鼓励与引导。中国政府亦应对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给予有条件免税。
即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免税要附带限制性条件。同时,在企业年金发展的初期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以鼓励企业和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尽可能地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面。等企业年金逐渐发展成熟,可适当降低税收优惠的幅度,更多得利用市场机制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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