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产怎么折股做账?
净资产折投的做账方法如下:按1元净值折算成一股股票。比如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是一个亿,可以整体折算成一个一亿股,每股面值1元的股份公司。如果公司够大,可以到证券市场上市。
比如公司每年盈利2千万,除以1亿,就相当于每股盈利0。2元,如果按照20倍的市盈率发行,则这个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就是0。 2...全部
净资产折投的做账方法如下:按1元净值折算成一股股票。比如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是一个亿,可以整体折算成一个一亿股,每股面值1元的股份公司。如果公司够大,可以到证券市场上市。
比如公司每年盈利2千万,除以1亿,就相当于每股盈利0。2元,如果按照20倍的市盈率发行,则这个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就是0。 2*20=4元每股。则这个净资产为一个亿的公司可以上市融资4个亿。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1。1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从两份文件可以总结,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并不是必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有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对此做了充分解释,只有资本溢价所产生的资本公积在转增资本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资本公积产生的方式除了股票溢价还有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其他这些方式则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2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可见法人股东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免缴企业所得税。
2、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税务处理2。1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2。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重点强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法人股东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法人股东适用的所得税率高于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率时,法人股东需要补缴所得税的差额部分。
关于此部分规定已经失效,详细见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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