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取得境外所得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 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的规定,以境 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 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 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 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上述髙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财税 (2009)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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