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做多种分类吗?
本条规定了违约的基本形态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违约, 即违反合同。违约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做多种分类。1。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违 约;部分违背缔约目的的,为非根本违约。
同样一个违约行为, 可能导致根本违约,也可能是非根本违约。2。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 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
3。—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当事人履行合同有一般瑕疵 的,为一般瑕疵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 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表现形式。&n
bsp; 当事人 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 损害的,为加害履行。
例如,债务人给付的机电产品存在漏电缺 陷,导致债权人触电死亡,即为加害履行。4。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超逾履行期履行的,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债权人超逾履行期受领的,为债权人 受领迟延。
违反合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 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 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据此,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有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此外,还有支付违约 金及定金责任等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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