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跟劳动合同有什么规定?
简单理解就是劳务合同发生在个体雇主和个体雇工之间,雇工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主提供服务,接受雇主的指挥和安排,从雇主处领取报酬。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特殊情况下没有营业执照但以单位名义进行经营,营业执照被吊销、注销仍以原单位名义继续经营的,也属于劳动关系(只不过属于非法用工),双方签订的合同也是劳动合同。
区别很大,劳务合同表明双方是劳务关系,由一般的民事合同法律规法调整;劳动合同表明双方是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法调整。
两种关系的区别有:1、劳务关系不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就可直接向法院起诉;2、劳务关系一般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不需受聘请方的规章制度管理,只按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则行;3、劳务关系一般在任务完成后结束,合同中可约定完成时限,劳动合同则是固定或无固定期限;4、劳务关系按工作进度付筹劳,劳动关系一般定期、按比较固定的数额付筹劳;5、劳动关系必须签合同、办社保,劳务关系不需要办社保,也可以不签合同;6、劳动关系工作时受伤走工伤赔偿程序;劳务关系工作时受伤走人身损害程序。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长期、固定劳动关系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法律对双方尤其是用人单位的约束更多,对于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方面有严格规定。而劳务合同只是一般民事性合同,劳务提供者与接受劳务一方相对更加自由,权利义务也以约定为主,法律的强制规定较少。劳动关系一般较为长期、固定;劳务关系一般较为短期、临时。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
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
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隋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 《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
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 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
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展开]
简单的说:劳务合同是针对短期劳务或工作任务订立的雇佣关系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固定性,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与劳动合同并无太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