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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我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单位没有把我的那份合同给我,而是由单位代为保管,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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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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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只要你和单位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单位就不能因为你没有劳动合同而免去相应的法律责任(义务)。 你的问题中,单位没有给你劳动合同只是违反了法律规定,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这并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所以,你的劳动合同依法有效。如果你举报单位这一行为,其就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2009-06-13

205 0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但在实践中,不少劳动者手中并没有法律规定的那份属于自己的劳动合同。但这并不等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尽管按照上述规定,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09-06-13

208 0

    别说单位不给你合同,就是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也是存在的,所以,这合同是有效的。 但单位应当给你一份。根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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