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报考公务员 职位怎么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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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对此,国外公务员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本国国籍,是否享有公民权,良好的道德品质,相应的文化水平,年龄要求,身体素质等等。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这一项要求公务员的报考者必须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具有本国国籍。
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指公民依法享
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因此,因违法犯罪而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
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公务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
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报考公务员的人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制度。
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在我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因此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民报考公务员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应当注意,要把反对党的领导的人与批评、抨击党的某些组织及其领导人的错误言行的人严格区分开来;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与批评、抨击现行体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严格区分开来。
在这方面,我们已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应当防止有人因报考人对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提过意见,对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弊端进行过批评,就给报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帽子、剥夺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和权利。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这一项列举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 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执行公务。他们的言行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
因此,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考察报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必要时还应由报考人原来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这一项规定照顾到两方面因素:一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报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是考虑到我国地域间的文化差异,授权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保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所需文化程度。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不仅要求其工作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验。
这里所说的基层,一般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但按国家有关规定,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和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这一项要求的是报考者的身体善和年龄限制。其中,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人的健康状况,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验证明。报考人的实际年龄,出示户口登记薄加以证明。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项基本条件外,还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规定一些特殊资格条件。如某些经济监督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某公安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的身高要达到一定高度等等。
这些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才能有效。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
它们主要包括: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处分未解除的
4、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内容主要侧重于报考者的基本政治素质,这当然与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具体身份和工作特征相联系。在其它方面,有关机关在遵守基本规定的条件下,必要时也采取较灵活的方式,以便选出更加适合所需填补职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报考程序--申请报名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区报名,是整个公务员录用考试实施流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考于考试主管机关发布招考公告后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报名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报名所需的种表格和报考须知资料,认真填写好报名表并了解报考须知。
1、报名表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通讯地址、照片。
(2)考试法现所规定的要求事项,如:有无不良的嗜好,是否受过奖惩或刑事处分等。
(3)资历、资格事项:文化程序、工作经历、个人品德习惯、专长爱好、体格与健康状况等。
(4)其他事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个人负担等。
2、报考须知,是指导考生如何报名的告示,也是对招考公告的详细说明。
现把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报考须知的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1)报考对象:一般除部分京内紧缺专业及其职位允许京外具有城镇户口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报考外,大多数专业及其职位均由京内城镇户口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报考。
(A)京内报考人员:
其一,允许京内及其地方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全民所有制职工报考。
其二,允许档案存放京内有关交流中心,。
并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的职工报考。
其三,允许当年度春季毕业的外语、财会、计算机、考古专业研究生和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有关专业的北京高校研究生报考,有关京外生源研究生录用后的留京问题,由人事部解决。
其四,允许国务院军转办及双退办批准,1994年在京安置但尚未找到安置单位的营以下转业军官及复员军人报考。
其五,允许集体、民办、合资等单位中全民所有制职工报考。
其六,单位地处远郊区县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或招考过程中,按有关管理权限,出具人事或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或信函,未能出具的,视其情况决定是否允许报考。 对允许报考者,贮存到人事部“备选人员库”中,待开来介绍信后,作为“备选人员”予以推荐。
其七,中小学及公安、劳改系统的报考人员,也须在报名时或招考过程中,按照管理权限出具市、部级等所属教育、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或信函。不能出具的,按前述“六”中的类似办法处理。
(B)京外报考人员:
其一,面向京外报考的部门,其招考对象应符合有关规定中关于京内紧缺专业或特殊工作经历的要求。
其二,京外报考人员均应为全民所有制在职职工。
其三,边远地区及中小学教师或某些特殊行业的京外报考人员,须出具所在省政府人事部门的介绍信。
(2)资格条件:
(3)有关资格证书的认定:
A 对于报考人员学历的资格认定。
依照以下规定:
其一,在由国家教委承认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并合格的,报考时予以承认。
其二,在由军委批准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并合格的,报考时予以承认。
其三,在中央学校接受教育并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报考时予以承认。
B对于报考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认定,依照以下规定:
其一,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评定的,报考时予以承认。
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须由省、部级主管单位评定。
其二,职务。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其能出具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并颁发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报考时予以承认;企事业单位人员属聘用干部或担任一定行政职务的,只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报考时予以承认。
(4)报考志愿:
A京内报考人员:
其一,允许报考者填报专业相同、相近的三个志愿,即第一志愿部门(三个选择职位)、第二志愿部门、是否服从分配。
其二,对于填第二志愿部门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不能实现,而第二志愿部门由于其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达不到要求,报考职位可能出现空缺时,可以允许其参加第二志愿部门的面试,继续竞争。
其三,所有填报服从分配的报考者,由于考试成绩或职位所限未能被录用,并符合“备选人员库”的入库及推荐条件的,人事部将予以推荐。
其四,有时规定,考生只能报考一个部门的二至三个不同职位。
B京外报考人员:京外报考人员只允许填报一个志愿部门和是否服从分配。
(5)京外报考人员的考试与录用:
A京外招考部门可根据职位的要求和行业特点组织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考或面向本行业的公开招考。
B京外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后,根据招考部门的要求,按照人事部统一规定时间和考试内容,赴京参加考试或在京外考场参加考试。
C京外报考人员经考核合格并报国家人事部备案后,由人事部解决有关的进京指标问题。
(6)招考部门、录用人数及专业见招考公告。
(二)报考者于规定报名期间,携带工作证或身份证、学历证明、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单位推荐表)和本人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划定报考点报名,并按规定交纳规定的报名费、考务费和试卷费。
(三)报名结束后,各报考点要对报名情况进行统计,将报名信息输入计算机,然后于规定时间将报考资料上报考试主管部门。
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第一阶段--报考
一、发布公告
制定和发布招考公告,是报名前的首要工作。
用人部门关于考试录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过公告告知社会的。
1。招考公告的内容
公务员录用招考
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考范围、招考对象和条件;
(2)录用单位、职位与计划(名额)
(3)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
(4)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应审查的证件;
(5)笔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
(6)面试办法;
(7)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办法;
(8)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9)其他须向考生说明的事宜。
2。 招考公告的发布
公务员招考公告一般选择知名度高、读者面广、权威性严肃性强的报纸发布,同时要考虑到地域性,例如,国务院各部门如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则应在《人民日报》上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北京地区招考,则可在《北京日报》或《北京晚报》上发布招考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如面向全省(全自治区)招考公务员,则应在省级报纸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省、自治区驻地市内招考,则可在驻地市报纸上发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具有法规性质,一经发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背其内容行事,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调整其内容时,须由发布公告的部门于报名前在原公布公告报纸上声名更正。
招考公告在文字上简单、明了。有些问题如考试的一些具体要求,可制定《报名须知》在报名处张贴或印发,作为招考公告的辅助说明。
另外,欲报考者还可通过相关的专业性网站集中查询,主要参考网站如下:
中国人事部网
公务员考试教材网
新华网政府在线频道
新浪网教育频道
二、报考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考时间
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时间被固定下,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
省以下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尚未固定,欲报考者应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有关招录公务员的信息,以免错过报考时机。
四、报考程序
1。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程序
2002年以前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报名办法和程序与各地大致相同,自2002年开始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 具体程序如下:
(1)招考职位查询
预报考者可到国家人事部网、公务员考试网、新华政府在线频道、中华网教育频道等进行查询。
进入“职位查询及报名”,先按表中所列指标项选择查询条件,然后提交查询进入下一步。选择您想要报考的职位,按照表格要求填写。 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您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不要加HTML语言标记和运算符,如:“+”、“&”、“<”等字符。
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按下“提交”按钮即可看到您的报名结果。
注:当提示“没有符合您查询条件的职位…”时,请适当减少条件限制。 例如:只选择招考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不填写其他选项,按下“提交查询”按钮,即可查出“国务院办公厅”招考的所有职位。
(2)报名方式
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选择各省会城市或直辖市进行报考和参加考试。
①网上提交材料及查询。 网址:人事部网站 。
报名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咨询可查询人事部网站;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但报考海关系统(不含海关总署机关)的人员,请登陆 进行查询。
②报名确认与领准考证主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所选择的考试地点进行确认,同时办理有关手续。 报名确认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生根据所选择的考试地点到该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办理确认手续。
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b。名确认时务必做到: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相同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照片背面写清报名序号;缴纳有关费用;领取准考证主证。
③自助打印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考生按规定时间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
④其他注意事项。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
⑶需减免考试费用的家庭困难考生,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各省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
②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2。
地方公务员考试报名程序
(1)申请报名
正式报名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报名所需的各种表格和报考须知资料,认真填写好报名表并了解报考须知。
报名表的内容一般包括:
①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通讯地址、照片;
②考试法规定的要求事项,如:有无不良的嗜好,是否受过奖惩或刑事处分等;
③资历、资格事项: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个人品德、习惯、专长爱好、体格与健康状况等;
④其他事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个人负担等。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以审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的程序为:
①对报考职位的审查。
审查报考者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考职位的要求。
②对证件的审查。 着重审查户口簙(查居住地、年龄)、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
③报考者的体格外貌。
一般来讲,对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体格外貌并无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机关工作的人起码应无明显生理缺陷,身高不能过矮。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
④审查报考者的照片。
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⑤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
(3)领取准考证
国家公务员考试主考机关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认定的报考情况发放的《准考证》。
准考证由主考机关统一印制,贴上报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主考机关盖章塑封后一效。 填写准考证明,必须认真仔细,考生姓名项目必须与报名表完全一致。
《准考证》存根应按考场装订成册,供监人员在核对考试人员时使用。
若报考人员遗失准考证,须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证件,经报名点审核后由原发证单位补发。补发的准考证用原准考证,但注明"补发"字样。
主考机关在编排准考证号时,应尽量将同一单位的报考人员安排在不同的考场并且考号不相邻。
准考证号一般采用8位数字。
注:现在大多数省市均采取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直接打印准考证,现场确认报名的方式。
五、公务员招考录用的录用机关
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有关的具体政策;指导与监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各工作部们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备案工作,某些考试工作可以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包括: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规定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承办国务院人事部门委托的有关试工作。
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服务机构受政府人事部委托,承担某些录用考试具体操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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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 应该有1200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