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违纪党员有哪些程序?
党章第四十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 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 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
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 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 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 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
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 会议时予以追
认。 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 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 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 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展开]
●台湾的政党很多,大约有100多个,但主要的只有五、六个。 ●国民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