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怎么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 依据,按照规定的适角税额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核定的主要依据是农用地转用审 批文件,必要时应实地勘测。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含受托 代占地面积)大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税; 实际占地面积小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批准占地面积计税。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根据人均耕地占用情况,按每平方 米5〜50元不等缴纳。各省根据当地情况制订实施办法,如《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税额标准如下:
(一) 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 市本级(含所辖各区)和义乌市,每平方米为50元。
(二) 金华、衢州、丽水等市本级(含所辖各区)和富阳、临安、余姚、慈溪、乐清、瑞安、嘉善、平湖、海宁、桐乡、绍兴、 诸暨、上虞、东阳、温岭、玉环等县(市),每平方米为45元。
(三) 桐庐、淳安、建德、奉化、宁海、象山、永嘉、洞头、 平阳、苍南、德清、长兴、安吉、海盐、嵊州、新昌、兰溪、永康、 浦江、武义、龙游、江山、常山、岱山、嵊泗、临海、天台、仙居、 三门、龙泉、青田、缙云、遂昌等县(市),每平方米为35元。
(四) 文成、泰顺、磐安、开化、云和、庆元、松阳、景宁等 县,每平方米为25元。
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其适用税额在上述规定的税额 标准基础上再提高50%。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 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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