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管辖~~急~~指教啊 法律
这句话就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派出机关(他是直接管这个县的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因为在我国的一些地方,特别是没有地级市的地方,为了便于管理,国务院会允许一些省在此地设立行政公署。
不过目前这个现象比较少见了!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试点“省直管县”。
目前,法律上规定的派出机关主要有四个: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2。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3。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4。 &nb
sp;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