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缴纳的问题
第一,二,四个问题一起回答
上海市交纳公积金的相关信息为:(选取08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维持2007年度水平不变。
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21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082元。
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134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首先我不知道像你这样的情况是否能够在上海交纳,因为你的相关档案信息不在上海市的管辖范围内,沪苏两地在相关的劳动社保方面差异巨大,你没有相关的在上海本地的纳税证明,以及各类劳动信息等等相关情况,其次即使能够交纳,当然不合算,第一点你的就业地是苏州,而并非上海,如果你在苏州需要动用公积金,是不可能使用上海的公积金账号的,其次在上海交纳需要另开公积金账号,而且,目前跨省的公积金是不能够转移的,所以你在苏州的公积金账号是不可能转移到上海的,如果哪一天你离开那家公司,非上海户籍在您与上海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可以凭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表至上海各建行支行办理销户提取(按目前公积金政策规定,销户提取后该帐号以后无法再开启,所以请您慎重选择销户提取),这相当的麻烦,同时上海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转移到外省市。
你可以提取帐户中的全部资金,包括单位和个人交纳的总和,所以有可能的话,我还是建议你应该在苏州本地缴纳,当然我不清楚是不是你所在的公司不愿意为你交纳还是其他的情况
至于第三个问题,当然不能够在苏州享受,有一个大前提,即使能够交纳,那也是享受上海的医保,目前国内的医保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即使是省级统筹也只有上海和北京实现,现实的情况是,如果你拿的是苏州的医保,到南京都不能够享受,更何况省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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