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生不出孩子所以老公不要我了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以供参考:
1。这是一个关于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以上法条可以看出,如果男女双方对于离婚协商不成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一般会先予调解,这主要是基于我国的传统文化历来注重家庭和睦的重要性,“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尽量避免离婚。
所以即使到法院进行诉讼,法院也会秉承以和为贵的精神先对男女双方进行调解。 即使调解不成进行裁判,法院也要确定夫妻双方是否已经感情破裂无法修复从而决定是否判决离婚,确定的依据有为上法条所列的几种情形。
您因病而无法生育并不是上述前四项所述情形,而且古代的那种“妻无子、可休之”的观点也为现代法治社会所抛弃。所以,如果您的丈夫仅以您无法生育为借口而请求离婚,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但是,如果由此引发双方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甚至导致分居,达到上述第四项所要求的两年时,则法院应据此准予离婚。
根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如果您的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而没有其他新的理由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裁判离婚的。
3。针对您感到疑问的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此,您婚前所购买的房产应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即使离婚,您的丈夫也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至于您婚后所得的那套房产,由于是由您、您的丈夫以及双方父母共同购买,对于其中的双方父母所出的钱,如果没有明确说明且有证据证明是赠与给你们中的一方的话,这套房子应该属于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所规定的情形,为你们的婚后共同财产。
所以,离婚后在财产的分割问题上,如果你们达不成约定的话,夫妻双方对于该套房各得一半。
4.在此,我们建议您可以与您的丈夫进行更多的沟通与交流以维护家庭的稳定。如果你们最终进入法定程序的话,您应当注意证据的收集与保护工作,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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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生不出孩子所以老公不要我了 笨,你克隆一个不就得了吗?
摆出一大堆法条有P用,人家又不是专业人士,废话连篇,说的好像很礼貌其实一点都不实际,中看不中用。
你好:如果感情破裂则会离婚,但是不能生育不属于破裂的原因。 婚前房产个人所有,婚后的平均分割。
是不是他起诉了就能离婚?
:不是起诉了就能离婚。法院认定能否判决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没有彻底破裂,尚有恢复的可能的,则不准予离婚。
三年没有生孩子不是离婚的理由。
现在我们有两套房子,名字写的是我的。一套房子是婚前我自己买的,另一套是婚后双方父母,还有我们两个人共同凑钱买的,如果离婚的话这个房子怎么分?
:你婚前自己买的房子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是依然是你的,不能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另一套是婚后双方父母和你们两个人共同凑钱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这个房子应该是你们一人一半。双方父母的
出资如果是赠与的可以不还;如果是借用的,则由你们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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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也有一定标准。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维系。从你的情况看,如果他向法院起诉,应诉得当的话法院第一次应该不会判决离婚,但是半年后他可再起诉,判离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
至于房产,依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所有,但如果婚前购买的房屋是按揭购买的,则房屋有一部分(即共同偿还按揭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如无其他情形,应属共同财产。
父母支付部分,如无特别说明(无证据证明钱是借给你们的,则属于对你们的赠与),该房属于你们夫妻共有。
基于以上分析,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你个
人,如按揭,则共同偿付按揭款部分属共有,婚后房屋共有,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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