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拿双休日补班是否违法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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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规定看,休息日不一定必须是“双休日”,企业因特殊情况是可以进行调整的,但这一调整应当经劳动部门同意。 你看看你公司的办法是否有劳动部门同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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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没资材,给员工放假”并不违法;因是休假状态,没有提供正常工作,不发工资也情有可原;但不发给工资并不等于可以不支付相应的生活费,否则,员工岂不是成了公司的短工?有活干活发给工资;没活回家一文不付,真是在拿国家法律和劳动者开涮,未免太过嚣张。
因此,你们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在家待命(休假)期间的生活费。
至于拿双休日补班的做法,并未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不能视为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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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把公司让员工放假,却不支付工资或生活费的做法,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处罚;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因公司原因放假期间的工资或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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