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制度?
保荐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人申请其证券发行、上市交 易,必须聘请依法取得保荐资格的保荐人为其出具保荐 意见,确认其证券符合发行、上市交易的条件。我国 2004年开始实行“保荐制”,目的是通过保荐人对发行 人、上市公司进行质量控制,督导其规范运作。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 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实行保荐人制度。 在此需明确的是:一是申请发行一般的公司债券不需要 聘请保荐人,因为公司债券与股票不同,发行时一般设 有担保,且发行人到期还本付息,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可 以得到保证,没有必要实行保荐制度;二是公开发行股 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不采取承销方式的, 不需要
聘请保荐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募 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结合证券法 对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 公司法规定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因而需要采取 承销方式,需要聘请保荐人,而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证 券累计超过200人的情形虽然属于公开发行,但不属于 向“社会”公开,因其涉及人数较少,不涉及公众利益, 因而不需要采取承销方式,也没有必要实行保荐制度。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 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如果保荐人出具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 其他法定职责,如,未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等,就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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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人从没在现场办过公,目前的领导据说连聘书都没签。同时某些重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