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婚经济补偿?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曲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聩另一古I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设立离婚补偿制度,可以使婚姻关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得到精神上的抚慰与财产上得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正、补偿与保护功能。 离婚时适用经济补偿制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作出过各自归有的约定,即婚后财产采取分别财产制度。
如果双方对此期问的财产未作约定,适用法定的共同财产制,或虽然约定。但非约定各自所有的,不适用此项制度。
请求离婚补偿的一方应
是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 所谓付出义务较多是指在家务劳动中付出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如在抚养、教育子女方面、照料老人方面以及协助另一方工作方面付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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