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违约金可以自己定吗律师你好:我在去年年底在辽宁省看了一栋房子当时交了预付款五万多,是全款的40%,可是由于家里出事情那60%交不上了,而且我还没有固定工作,贷款办不下来,我只好和他们协商把40%预付款退还给我,可是他们说得扣10%的违约金,我问他们为什么扣这么多,他们说是他们定的,可是我看我们当时签的合同上面没有提到口10%的违约金,上面提到他们如果违约给我们赔偿3%,为什么他们口头定10%的违约金呢?我想了如果他要是扣3%我就认了毕竟是我违约,可是他们非要扣10%,我没有办法只能靠法律了,我们当时签定的买卖合同上面没有房产局的盖章,而且收据也不是正式的收据,当时我们交的钱也不是订金,就是预付款。我不是不想要这个房子,是我实在没有能力交上那部分款,请问他们有权利扣我10%的违约金吗?我可以通过什么来要回我的钱呢?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给付对方违约金,则对方不能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但因你与他人已经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合法有效,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方有权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你要终止或解除合同只有与对方达成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新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