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纠纷,专家不可不看.我在去年9月30日购置了一套期房(首期交53000元).合同上规定今年9月30日交房.但今年由于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的一些宗地问题.使房屋在今年规定的时间内无法交付.明年月份才能交房.现在快到期了.开发商提出两个条件.一如买受人退房的,卖受人退还买受人已交的首期款,没有利息.二买受人继续要房的,再从新订立合同.房价按以前的设定.时间推迟到明年7月.请问专家朋友:开发商有没有违约.他们提出的新条件是否合法.我们可不可以向其提出违约赔偿.谢谢!
这两条都是霸王条款。不过。。。
首先你去看下你的合同,现在正常的电脑打印合同里,延期交付开发商肯定违约,你看看合同上面如何定义违约赔偿问题。但是有一点,最重要的一点。。。。合同上入如果有约定“如果有不可抗拒因素延迟交付”,如何处理。。。这个可以算是你的软肋了。。。这个条款算是由开发商说了算的。。。
其次你去看下合同上约定的纠纷处理方法,正常来说合同上应该有定义如果出现纠纷如何处理,不外两种方法,
1,由仲裁委员会解决
2,地方法院起诉
不过当时你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肯定让你选第一条。因为事实上并没有某某仲裁委员会这个单位,只是由政府的某个部门出来说说不痛不痒的话。
建议你先找开发商交涉,无效的话去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