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向哪里讨个说法感谢专家对我上次<公摊面积允许多大变动量>的回答,现在具体情况是:我们是沈阳市的市民,买的是一栋25层的点式楼,每平米3400元,去年4、5月初就交完款了,面积有126、110、78、等7种房型,现在已封顶,可刚刚开发商告诉面积分别变为138、118、84、等等,需要补交钱,原因是公摊面积加大了,而套内建筑面积没变.整栋楼公摊面积大约占到4000平,说是经测绘局测绘的,现在一是我们不相信有这么大的公摊面积,二是即便真有这么大的公摊面积,可我们当初是因为看房形图上公摊面积适合才买的,如果开始知道这么大的公摊面积我们就买别处房子了,现在交钱快一年了,才告诉变化这么大,这不是欺诈吗,我们粗略估计一下,整栋楼增加了大约近1500平公摊面积,开发商可多收入500多万,可老百姓买个房子不容易呀,难道开发商说怎样就怎样吗?当初货比三家跑断肠才选的房,现在真是进退两难,买吧,真是太堵心了,退吧,几十万元钱投里一年了,这一年沈阳的房价已经涨很多,我们拿着一年前的房价款是没法买到一年前价格的房子的,这个损失谁来管,我们向哪里讨个说法?
你好!如果你们对开发商说的面积有疑问,可以请房地局下属的房屋测绘部门来进行测量,出具测绘报告!若和开发商提供的不符,可以房地部门投诉或上法院起诉!如果面积是和开发商说的一致!那按以下办法处理!开发商不肯的,也只有上法院解决!
按照国家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x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