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使用权互换请问北京有没有关于房屋使用权互换的相关政策法规,我看到杭州和东北一些关于房屋使用权互换的政策.里面说公房的使用权也可以互换,如果我手里有单位分配的公房,但因为上班不方便或是一些其他原因,与别的单位情况和我相同的人,双房可以达到互利,双方同意交换公房的使用权.但是在其中房屋的面积及装修程度上有差距,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做出相应的补偿,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利在单位,补偿的费用是否全部属于互换双方,还是要交纳给所属单位呢?如果要交,交纳的比例又是多少.同样的道理,如果我的一间私有住宅要互换,那又是怎么情况呢?和两方过户又有什么区别呢?我看到此手续应该到土地管理局办理,肯定要收费,北京是什么收费标准,所收费用是否包含税款?
北京允许使用权房产差价置换.
置换的补偿款由个人收取,需要到双方房产的产权单位办理置换手续,至于差价补偿部分双方协商确定.
各个产权单位对办理换房的收费标准不同,不会很高.
置换之后房产的承租人即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