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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将外购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就不是视同销售?

如果企业将外购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就不是视同销售?会计处理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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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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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两笔分录中再加一笔分录: 借:管理费用or营业费用or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一般纳税企业将外购货物直接用于集体福利这句话中的“直接”说明购入货物的用途明确用于集体福利,因此购入时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发票,应该价税全额计入“应付福利费”,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做得对。 属于改变原材料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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