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有一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有超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适用难点解析之一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基层工商局和工商所适用得比较多的一部行政法规。 现将该部法规适用中的一些难点分析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无证超范围经营行为是不是一种无照经营行为?
《办法》第4条第1款一共列举了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的5种违法行为,无证超范围的经营行为是其中的一种。 正是由于《办法》规定5种违法行为都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不少人认为无证超范围的经营行为也是一种无照经营行为,也可以适《办法》第9条规定的强制措施,也可以适用《办法》第14条规定的处罚种...全部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适用难点解析之一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基层工商局和工商所适用得比较多的一部行政法规。
现将该部法规适用中的一些难点分析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无证超范围经营行为是不是一种无照经营行为?
《办法》第4条第1款一共列举了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的5种违法行为,无证超范围的经营行为是其中的一种。
正是由于《办法》规定5种违法行为都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不少人认为无证超范围的经营行为也是一种无照经营行为,也可以适《办法》第9条规定的强制措施,也可以适用《办法》第14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
笔者认为上述理解是不正确的。其理由在于:无证超范围经营行为是一种有照经营行为。按照《办法》的表述,无证超范围经营行为的完整表述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所谓"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正是超出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在其核发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范围。显然,无证超范围经营行为是一种有照经营行为,而非无照经营行为。若将无证超范围经营行为视为无照经营行为,会引起语义上的混乱,与我们日常生活经验也不相符。
因此,《办法》第4条第1款在列举5种违法行为时,就已经从定性上将无证超范围的经营行为和4种无照经营行为作了明确的区分。《办法》列举的前4种违法行为均表述为:"。。。。。。的无照经营行为",而对无证超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则表述为"。
。。。。。的违法经营行为"。
既然超范围经营行为不是无照经营行为,在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时当然就不能适用《办法》第9条规定的强制措施和第14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办法》的第9条和第14条的规定都是专门针对无照经营行为而作出的规定。
无证超范围经营行为与无照经营行为对经济秩序的影响是很不一样的,也应当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无证超范围经营行为毕竟是一种有照经营行为,行为人的交易相对人可以通过查阅行为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而了解行为人的基本情况,一旦引起民事法律纠纷,可以很容易确定诉讼的被告。
而无照经营行为则不一样,由于未经核准登记,无登记档案可查,一旦引起民事法律纠纷,有时连被告都很难确定。还有,无证超范围经营行为的行为人一般都有固定的住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其违法经营行为后,一般无须担心其突然消失,而无照经营行为则相反,不对行为人的财产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行为人可能消声匿迹。
那么,应如何理解无证超范围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呢?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无证超范围经营行为有权查处。
《办法》出台前,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查处无证超范围经营行为,是有不同的争论的。不少单行法律法规对于无证经营已经明确规定由特定的许可审批部门查处,处罚的种类也多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规对超范围经营行为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也差不多。在证是照的前提下,一个有照的企业实施的无证经营行为与超范围经营行为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即在一般的情况下无证经营行为必然导致超范围经营行为,无证经营行为是因,超范围经营行为是果。
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实施的无证超范围经营行为很难被视为两个不同的违法行为,由两个不同的部门适用不同的法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则很可能造成重复处罚,出现很荒谬的情形,如两次没收违法所得。因此,有人主张对无证超范围经营行为按无证经营这一种违法行为对待,仅由许可审批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即可。
很显然,《办法》第4条对上述争论有了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即对于无证超范围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查处。第二层含义是对无证超范围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的有关无证超范围的条文规定(而不是所有的条文规定)进行查处。
《办法》第4条第2款的规定即是这样的规定。该款的内容包含了查处无证超范围经营行为的职责分工问题的规定,以及对无证超范围经营行为不得重复处罚的规定。
【作者: 李学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