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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适用《合同法》?

法院审理学校与兼职教师有关聘用协议的纠纷,是否适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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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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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学校里教师如果不属事业单位编制,而是聘用制的话适用劳动合同法。提出辞职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由此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即时辞职而无需提前辞职。 (诚心回答你的问题,给好评啊。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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