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有哪
招生对象及条件如下: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特殊学校申请入学。 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全部
招生对象及条件如下: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特殊学校申请入学。
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入学登记。
(二)适龄儿童及父母均没有本市常住户籍,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在本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于 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而未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
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带小孩到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适龄儿童随父母居住在自有房产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
以小孩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4。《广州户籍生小一公办招生学生信息表》。
(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唯一居住在随祖辈的需提供:1。居住地房产证;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4。
《广州户籍生小一公办招生学生信息表》。
(三)适龄儿童父母租住房屋的需提供:1。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2。家长及小孩在本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3。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4。《广州户籍生小一公办招生学生信息表》。
(四)实际在本区居住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1。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实居地的有效证明;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4。《广州户籍生小一公办招生学生信息表》。
以上情况除适龄儿童在本区的居住地为父或母的完全房产外,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家长可到市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