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未签名程序违法吗
根据一般程序制作的形成处罚决定书上,需要执法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吗? 个人认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没有必要由执法人员签字的。
调查人员的职责在填写《交通行政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后就已经结束了。 《处罚决定书》是由公路管理机构做出的,而不是案件调查人员做出的,案件调查人员没有权力做出具体的处罚决定。如果处罚决定有误,那是公路管理机构的责任,而不是案件调查人员的责任,所以也没有倒查责任的问题。 如果说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是适用法律错误,公路管理机构就应该责令调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这是调查人员的责任范围。 既然调查人员没有权力做出具体处罚决定,就不能在文书上署名或签字,否则将会引起...全部
根据一般程序制作的形成处罚决定书上,需要执法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吗? 个人认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没有必要由执法人员签字的。
调查人员的职责在填写《交通行政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后就已经结束了。
《处罚决定书》是由公路管理机构做出的,而不是案件调查人员做出的,案件调查人员没有权力做出具体的处罚决定。如果处罚决定有误,那是公路管理机构的责任,而不是案件调查人员的责任,所以也没有倒查责任的问题。
如果说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是适用法律错误,公路管理机构就应该责令调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这是调查人员的责任范围。 既然调查人员没有权力做出具体处罚决定,就不能在文书上署名或签字,否则将会引起误解。
如果文书设计上留有案件调查人员签字的地方,就应该签字。但是《路政管理规定》要求我们使用交通部制定的统一文书,这是必须执行的,否则就是违章。而交通部的文书格式上并没有这样设计,从法理上讲,这也不是缺陷,没有必要更改。
更改了就是画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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