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附加税是种什么税?我最近新买
车辆购置附加税是从今年1月1日起征的,其前身为车辆购置附加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于2001年1月1日开征。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部商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在车购费稽征机构未移交前,车购税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部门所属车购费稽征机构负责代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车购费稽征机构代征车购税期间,纳税人在缴纳车购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审核表》,并相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出具的证明。
个人车辆,提供个人的居民...全部
车辆购置附加税是从今年1月1日起征的,其前身为车辆购置附加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于2001年1月1日开征。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部商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在车购费稽征机构未移交前,车购税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部门所属车购费稽征机构负责代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车购费稽征机构代征车购税期间,纳税人在缴纳车购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审核表》,并相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出具的证明。
个人车辆,提供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同胞及外国人提供居留证件。
(二)车辆价格证明
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
境外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增值税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车辆合格证。
境外进口的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证明书》。
(四)车辆进口证明
境外进口的车辆,均需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
2。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购税或办理免征车购税手续后,由代征机构向纳税人核发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并加盖代征机构“代征车辆购置税专用章”或“代征车辆购置税免税专用章”。
3。车购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车辆购置税范围表》执行。
4。车购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车购税税率为10%。
5。计税价格的规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6。国家税务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购税。
7。符合减、免车购税规定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减、免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核发车辆购置税免税审核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一)外交机构及外交人员使用的车辆,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外交车辆证明。
(二)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用途的说明材料。
(三)其他减税、免税车辆,提供国务院及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2001年前已办理车购费凭证但尚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在2001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仍可凭原有的车购费凭证到落籍地车管部门办理上牌手续,上牌后要按规定到车购税代征机构办理建档手续。
9。车购税的纳税申报,在上级有关部门没有作出可由代理税申报之前,必须由纳税人本人自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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