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我是否可以回来广州市办理退休手续?

你好,我原是在广州工作二十二年单位职工,在1997年移居香港。现问:我是否可以回来广州市办理退休手续?需交什么材料?申办程序怎样?谢谢。

全部回答

2016-05-18

55 0
    一、关于出境定居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且不溯及既往。因此,对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出境定居的被保险人,其养老保险关系问题应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一)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出境定居者,适用《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退休前出境定居,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被保险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该类人员若回国恢复广州市户籍,可按本市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自愿选择重新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二)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出境定居者,适用国家人社部《实施若干规定》的第六条:“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出境定居并已终结养老保险关系的出境定居人员,回穗重新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问题该类人员可自愿选择以下一种方式重新开始参加养老保险:(一)重新参加广州市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根据个人的工作经历等实际情况,参照《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穗劳社养〔2005〕5号)、《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等规定,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缴费年限不超过人社部门核定的年限)。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二)重新参加广州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达到规定条件后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和办理指南可在本局的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查阅,具体手续可到您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办。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其他社会话题
法律
军事
求职就业
时事政治
宗教
公务办理
公务办理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