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法律题根据刑法规定,经法院判决后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种有( )
A:管制
B:拘役
C:无期徒刑
D:死刑
E: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规定,经法院判决后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种有(A,B )
我国刑法中的具体规定如下:
61、什么是管制?如何执行?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 管制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根据《刑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管制的执行机关。根据《刑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3)被管制犯罪的义务和权利。根据《刑法》第39条的...全部
根据刑法规定,经法院判决后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种有(A,B )
我国刑法中的具体规定如下:
61、什么是管制?如何执行?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
管制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根据《刑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管制的执行机关。根据《刑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3)被管制犯罪的义务和权利。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满解除。根据《刑法》第40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
(5)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根据《刑法》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62、什么是拘役?如何执行?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拘役的期限。根据《刑法》第42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根据《刑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
(2)拘役的执行。根据《刑法》第43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3)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根据《刑法》第44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63、什么是有期徒刑?如何执行?
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有期徒刑的期限。根据《刑法》第45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2)有期徒刑的执行。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
这里所说的"监狱"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的场所,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其他执行场所"是指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3)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根据《刑法》第47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64、什么是无期徒刑?如何执行?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它的执行和有期徒刑是相似的,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65、什么是死刑?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在我国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说法如下:
一、概念与构成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2、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驾车撞伤他人后逃跑,明知可能致死亡,已属于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故应判处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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