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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认养管理办法

谁知道绿地认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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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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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城市绿地认养认管管理办法 (试行) -------------------------------------------------------------------------------- 甬城管法(2006)2号 2006/01/0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开展城市绿地认养认管活动,提高市民绿化意识,规范绿地认养认管活动, 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地认养认管活动。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主管城市绿地认养认管工作,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城市绿地认养认管的指导、协调工作。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地认养认管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绿地认养是指单位、组织、家庭或个人以各自的名义出资,由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园林养护管理单位对认养绿地进行养护管理的活动。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绿地认管是指单位、组织、家庭或个人在专业园林养护管理单位的指导下,对认管绿地进行保洁、除草、治虫、修剪、浇水等养护管理或绿化保护活动。   第六条 鼓励学校和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城市绿地认养认管活动,可以学校、班级、共青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名义,也可以学生个人名义参加活动。
   第七条 绿地认养人可以单独出资,也可以联合出资。 第八条 认养认管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等绿地。   第九条 绿地和树木认养价格按下列规定计算: 绿地:一级绿地每平方米2元/年;二级、三级绿地每平方米1元/年。
   树木:乔木每株价格为:胸径10公分以下(含10公分)15元/年;10公分至30公分(含30公分)每株30元/年;30公分以上每株为40元/年;灌木蓬径150公分 (含150公分)每株10元/年;150公分至300公分(含300公分)每株20元/年;300公分 以上每株30元/年;古树名木每株1000元/年,色块参照绿地标准计算。
     第十条 每年认养认管绿地和树木的计划由各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前一年12月底上报市城管局。 每年推出认养认管绿地和树木的数据由市城市管理局统一公布。 第十一条 认养人、认管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绿地所在地的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以一定的形式证明其具备认养认管能力。
     第十二条 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认养人、认管人的书面申请和其他证明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绿地认养认管实行合同管理办法,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和绿地认养人、认管人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书应当载明绿地名称、地址、数量、合同当事人名称、权利义务、期限等主要内容。   认养认管期限应当不少于一年。 第十四条 绿地认养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绿地认养费用。
   受委托的专业园林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绿地养护管理义务。 绿地认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开展认管活动。 第十五条 凡认养认管绿地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或认养认管树木10株以上的,可以设置认养认管标志 认养认管标志牌由市城管局统一制作。
     第十六条 各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认养认管活动的档案,并以年度为单位将档案中的有关情况抄送一份给认养认管人。 档案应当记载绿地认养人委托的专业园林养护管理单位、认管人的养护管理内容、时间等活动情况。
   市城市管理局应当每年将城市绿地认养认管的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认养人委托的专业园林养护管理单位和认管人应当服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城市绿地养护等级标准进行养护管理。
   第十八条 各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认养认管绿地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认养认管绿地或树木作为公民义务植树内容,列入年度义务植树尽责率统计范畴。   第二十条 市城管局应当给认养人、认管人颁发《护绿荣誉证》。
   第二十一条 绿地认养认管开展评比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绿地认养人、认管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评选活动一年一次,由各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市城市管理局经综合评审后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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