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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候选人违反条件计划生育几年内不给参?

村委会换届候选人违反条件计划生育几年内不给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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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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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原则规定基础上,根据我国两级立法的精神,各省市区的省级人大都制定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统称地方法规)。
  在全国31各省市区的地方法规中,上海、河南、湖南、广西、四川、海南、云南8省市区没有规定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山东、湖北、广东、重庆、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福建23个省市区则对候选人条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诸如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等。
    只有黑龙江省是个例外,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第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科学文化知识,办事公道,奉公守法,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3年内不得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

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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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候选人违反条件计划生育3年内不给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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