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教育/科学 职业教育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体检视力标准是怎样的?

全部回答

2018-10-27

3 0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任何一眼的视力(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能够达到4。9(0。8),即为视力合格,但若患有明显的视功能损害眼病,则按不合格处理。明显的视功能损害眼病是指反复发作、进行性发展、治疗困难、预后差、最终可导致视力合格眼矫正视力(1)一眼矫正视力合格,而另一眼患病且以后可能波及视力合格眼(如交感性眼炎),或因病程进展,视力合格眼也会随后发病,从而视力进一步下降(如青光眼、Vogt-小柳原田综合征、Behcet病、视网膜静脉周围炎及视网膜色素变性等)。
    (2)仅一眼视力合格,而该眼自身却患有可使视力继续下降的器质性眼病。例如受检者一眼矫正视力4。9,但同时伴早期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另一眼视力4。8,应按不合格处理。临床上可致单眼视功能明显受损的眼病很多,可归纳为角膜病、色素膜病、玻璃体病、眼底病、视神经病等几大类。
    通过裂隙灯、检眼镜检查一般多能发现并作出初步诊断。(3)双眼视力均合格,但发现与全身疾病相关的眼部病变,如糖尿病性眼部并发症,特别是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应结合全身疾病情况作出体检结论。
  【另外】关于一眼视力合格而另一眼失明或无眼球的判定:一眼失明(视力仅存光感以下者为失明)或无眼球可由多种眼病所引起。  按照条文规定,只要一眼视力合格,无引起合格眼视功能进行性损害的潜在可能,合格眼经散瞳后屈光间质及眼底检查未见明显异常,作为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应视为体检合格。
  但应尽量排除失明或无眼球眼可能存在的危及视力合格眼的各种因素,为此,应了解致盲或眼球摘除的原因,对因严重眼球穿通伤或肿瘤而摘除眼球者,须由原经治医院提供病情摘要,说明手术摘除眼球的理由,以供做结论时参考。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教育/科学
公务员考试
出国/留学
院校信息
人文学科
职业教育
升学入学
理工学科
外语学习
学习帮助
K12
职业教育
公务员考试
远程教育
会计资格考试
司法考试
职业培训
自考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